【政策解读】《滁州市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解读

发布日期:2019-07-11 11:25 作者: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来源:滁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阅读: 字体【  

为加快创优“四最”营商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可持续和高质量发展,进一步简化企业从设立到具备一般经营条件所需环节,压缩办理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我市出台了《滁州市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

“证照分离”改革的内涵和意义?

“证照分离”改革的内涵就是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经审批部门批准取得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特殊管制行业外,一般企业凭《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活动。这里的“证”指的是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照”指的是营业执照。“证照分离”改革,就是针对企业申领营业执照后要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4种方式进行管理。通过“证照分离”改革,有效区分“证”与“照”的功能,推动“照后减证”,让更多市场主体“照后能营、持照即营”。

我市第一批“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和改革方式是什么?

按照要求,对我市纳入“证照分离”改革范围的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采取以下4种方式进行管理。一是直接取消审批(2项)。对直接取消的审批事项,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行业主管部门要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及时获取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纳入行业管理,制定监管措施,推进社会共治。二是审批改为备案(1项)。对改为备案管理的审批事项,有关部门要及时调整权力清单,制定备案管理细则,公开办理程序及工作流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三是实行告知承诺(19项)。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行为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市场主体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当场办理审批。有关部门要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四是优化准入服务(84项)。对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审批事项,保留审批,优化准入服务。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精简审批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国务院第一批“证照分离”改革事项中的第106个事项“小餐饮、小食杂、食品小作坊的经营许可”,明确由地方从尽量方便群众、有利于群众就业的角度出发,坚持保障安全、卫生的原则,自主决定改革方式,我市采取的改革方式?

第一批“证照分离”改革事项中的第106个事项,国务院没有明确具体的改革方式,而是要求各地根据管理实际,由地方决定具体改革管理方式。我市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和管理实际,以便民利企为出发点,坚持降低准入门槛与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采取两种方式进行:一是对于小餐饮、食品摊贩实行备案方式管理;二是对食品小作坊实行优化准入服务方式管理。

我市证照分离改革方案中,提出建立“六个双”的监管机制,具体内容是什么?

“六个双”监管机制是上海浦东新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过程中,探索并建立起来的行之有效市场监管机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双告知、双跟踪、双反馈”许可办理机制和“双随机、双评估、双公示”监管协同机制。

一是实施“双告知”。注册登记部门一方面要告知申请人经营项目中需要经过审批的事项及审批部门,另一方面要将市场主体登记信息推送到监管平台,告知审批和行业主管部门。

二是实行“双反馈”。审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通过监管平台反馈认领市场主体登记信息情况和审批许可证照信息。

三是加强“双跟踪”。行业主管部门在“照后证前”阶段对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进行跟踪检查;许可审批部门受理市场主体办理申请后,由督查或效能部门(政府指定部门)对审批过程进行跟踪问效。

四是推进“双随机”。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均要建立和完善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抽查机制,建立“一单、两库、一细则”,对抽查结果及时予以公开。

五是开展“双评估”。行政执法部门要对监管对象开展风险分类监管评估和信用评估,依据“双评估”结果,实行分类和精准监管。

六是落实“双公示”。许可审批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在作出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决定后,7个工作日内公示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