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僵尸企业”和闲置土地处置若干政策

发布日期:2020-04-15 09:06 作者:经开区管委会站管 来源: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阅读: 字体【  

为更好的利用市场机制,发挥企业主体责任,激活相关投资人的积极性,加快存量资产盘活速度,实现低效能企业有序快速处置,特制定本政策。

一、适用范围

通过资产转让、股权转让等方式实现“腾龙换鸟”,且符合经开区产业发展、环保、安全生产、节能等方面要求,与管委会签订招商引资协议的项目或企业。

二、鼓励政策

(一)资产交易成本补贴。资产交易过程中,缴纳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园区财政实际留成部分, 资产过户后30个工作日内等额补贴给实际缴纳方。

(二)项目快速投产奖励。新项目按合同约定投产的,给予5万元/亩快速投产奖励。在项目竣工投产时,一次性奖励到位。

(三)企业综合贡献奖励。整合后的新企业按约定时间投产,给予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园区财政实际留成部分前3年等额奖励,后3年减半奖励。

对新企业投产之日起第3个整年进行考核,若当年度综合税收达不到10万元/亩,则自第三年起停止享受本奖励政策。

(四)其他扶持政策。上级各项扶持政策及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遵照执行。新项目投资体量大、科技含量高、税收贡献大、产业带动强,或新企业控股方属品牌知名度高、行业龙头企业的,具体扶持鼓励政策可一事一议。

三、其他

(一)本政策自文件签发之日起执行。

(二)本政策由滁州经开区投资合作促进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