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滁州全市人民的一封信-遵守条例规定 做守法公民

发布日期:2021-02-08 17:29 作者:经开区管委会站管 来源: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阅读: 字体【  

尊敬的市民朋友:

《滁州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人大批准已于2021年1月1日颁布实施,我们提醒广大市民朋友:

一、请大家自觉遵守《条例》规定: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任何时间不得燃放任意品种的烟花爆竹;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为限放区域,限放时段为除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三以及正月十五全天允许燃放以外,其他时间每日二十二时至次日五时禁止燃放;倡导农村地区少放或者不放。公安机关将对违法燃放行为依法查处。

二、在禁放区外,要做到安全燃放,文明燃放,如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等危害后果,燃放人或监护人将要承担法律责任。

三、请广大市民朋友在自觉遵守禁、限放规定的同时,积极举报违法违规销售、燃放行为(可拨打当地禁放办公布的举报电话或110),对查证属实的,在为举报人保密的同时给予物质奖励。

衷心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滁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