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报告》公示情况的说明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安徽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皖政办[2019]16号)和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的指导意见》(皖建审改办[2019]8号)等文件要求,依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落实环境影响区域评估工作的通知》(皖环函[2020] 412号)和滁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滁州市省级及以上开发区环境影响区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编制了《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供区域内入驻项目使用。
本次区域环境影响评估范围:东至京沪铁路,南至龙蟠大道-同乐路沿线,西至丰乐大道,北至蓝天西路北侧,评估面积为10.89平方公里。
本次区域环境影响评估有效期至2021年8月19日。
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