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解读《滁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办法》

发布日期:2022-09-10 17:36 作者:滁州市司法局 来源:滁州市司法局 阅读: 字体【  

一、起草背景

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都对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决策部署,保证重大行政决策正确实施,确保实施效果,提高实施质效,有必要根据我市实际,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办法。

三、起草过程

为做好《办法》起草工作,市司法局参照苏州等地有关规定,并先后两次向市直相关部门征求了意见,并面向社会公众征求了意见。8月1日,《办法》经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

四、工作目标

加强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的跟踪调查,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提高重大行政决策质量,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 

五、主要内容

《工作办法》共二十一条,主要对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的范围、内容、程序和评估报告的运用等方面作出规定。

(一)决策后评估的范围。重大行政决策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其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明显未达到预期效果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提出较多意见的;重大行政决策执行五年以上且有效期满的;决策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可以进行后评估。同时,规定了后评估可以对决策事项所涉及的各个领域进行整体评估,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主要内容进行评估。

(二)决策后评估的内容。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应当围绕以下内容:决策的实施结果与决策制定目的是否符合;决策实施的成本、效率、进展状态、效益分析;决策实施中的社会公众评价;决策带来的负面因素;决策实施在实施对象中的接受程度;决策实施与经济社会发展方向的符合程度;决策实施带来的近期效益和长远影响;主要经验、教训、措施和建议等。

(三)决策后评估的程序。为确保科学规范的组织实施决策后评估,后评估工作包括评估准备阶段,评估实施阶段和评估结论形成阶段。规定了应当成立评估工作小组、制订评估工作方案、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正式形成评估报告等程序。

(四)决策后评估报告的运用。为及时调整和完善决策执行,提高决策实施效果,规定了决策机关根据评估报告和实际情况,可以决定继续实施,中止执行、终止执行或者其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其中,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应当履行合法性审查等相关法定程序,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少损失和负面影响。

六、创新举措

(一)评估主体明确。为进一步压实重大行政决策主体责任,规定了后评估工作应当按照“谁决策,谁评估”“谁执行,谁评估”的原则确定后评估工作承担单位,明确后评估工作主体,提升后评估工作效能。

(二)评估方式科学。通过成立评估工作小组的方式,采取多种方式收集信息,开展座谈会或者论证会方式听取意见,正式形成评估报告。同时,规定了评估承办单位根据后评估工作实际需要,可以采取简易程序进行评估,简化流程。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将梳理我市当前重大行政决策,按照文件规定,对于符合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条件的,开展决策后评估工作,提高决策实施效果,根据后评估结果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保障政府决策正确实施。

八、咨询渠道

咨询单位:滁州市司法局

咨询电话:0550-3820156


http://www.chuzhou.gov.cn/public/152523227/1110230574.html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管理办法》《滁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办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