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滁州经开区和中新苏滁高新区赋权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22 10:07 来源:滁州市人民政府 阅读: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滁州经开区赋权清单(2023年版)》和《中新苏滁高新区赋权清单(2023年版)》已经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稳妥做好事项交接。各赋权单位要认真做好赋权事项移交工作,主动与滁州经开区和中新苏滁高新区对接,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委托权限、责任、程序等相关事宜,报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备案;要加强相关赋权事项的业务指导,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及时开展业务指导培训,移交所需的各类文件、档案资料、业务手册、服务指南、制式证明、证书等材料,会同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开放相关业务系统使用权限。滁州经开区和中新苏滁高新区要积极对接赋权单位,接受指导监督,实现无缝衔接。

二、推动赋权落地见效。滁州经开区和中新苏滁高新区要切实提高承接能力,依法依规实施赋权事项,结合“互联网+政务服务”,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谁行权、谁担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特别是加强对事关人民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环境保护和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事项的监管。各赋权单位要加强指导和服务,及时研究解决赋权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赋权事项在开发区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

三、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开发区赋权清单“即时动态与年度集中调整相结合”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放管服”改革、“全省一单”动态调整等,结合开发区发展需求和赋权事项实际运行情况,市委编办牵头动态调整滁州经开区和中新苏滁高新区赋权清单,确保赋权事项的时效性、准确性、权威性。

赋权清单公布后,《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滁州经开区和中新苏滁高新区赋权清单的通知》(滁政秘〔2020〕125号)即行废止。

附件:1. 滁州经开区赋权清单(2023年版)

      2. 中新苏滁高新区赋权清单(2023年版)

2023年3月17日


附件1

滁州经开区赋权清单(2023年版)

序号

原实施部门

事项类型

事项名称

子项

原实施层级

赋权形式

备注

1

发展改革部门

行政许可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市、县

委托

 

2

发展改革部门

行政许可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市、县

委托

 

3

发展改革部门

行政处罚

对违反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市、县

委托

 

4

发展改革部门

行政处罚

对违反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市、县

委托

 

5

发展改革部门

行政处罚

对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处罚

 

市、县

委托

 

6

发展改革部门

行政处罚

对违反《节约能源法》规定,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处罚

 

市、县

委托

 

7

发展改革部门

行政处罚

对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节约能源法》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的处罚

 

市、县

委托

 

8

发展改革部门

行政处罚

对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节约能源法》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处罚

 

市、县

委托

 

9

发展改革部门

行政处罚

对重点用能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节约能源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处罚

 

市、县

委托

 

10

发展改革部门

行政处罚

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处罚

 

市、县

委托

 

11

发展改革部门

行政处罚

对生产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处罚

 

市、县

委托

 

12

发展改革部门

行政处罚

对固定资产投资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处罚

 

市、县

委托

 

13

发展改革部门

其他权力

上报国家的项目、计划、补助资金等事项初审

 

市、县

委托

 

14

发展改革部门

其他权力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市、县

委托

 

15

科技部门

行政确认

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园区、企业等认定

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

委托

赋予受理初审权。

16

科技部门

行政确认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市、县

委托

 

17

科技部门

公共服务

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推荐

 

委托

赋予受理初审权。

18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其他权力

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

 

省、市、县

委托

 

19

公安部门

行政许可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市、县

委托

公安分局行使

20

公安部门

行政许可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市、县

委托

公安分局行使

21

公安部门

行政许可

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

 

市、县

委托

公安分局行使

22

公安部门

行政许可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

 

委托

公安分局行使

23

公安部门

行政许可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

 

委托

公安分局行使

24

公安部门

行政确认

户口补录

 

委托

公安分局行使

25

公安部门

其他权力

治安保卫重点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备案

 

市、县

委托

公安分局行使

26

公安部门

其他权力

旅馆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备案

 

市、县

委托

公安分局行使

27

公安部门

其他权力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核发

 

委托

公安分局行使

28

公安部门

公共服务

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

 

委托

公安分局行使

29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仅限工业项目)

 

市、县

委托

国土规划技术服务中心行使

30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仅限工业项目)

 

市、县

委托

国土规划技术服务中心行使

31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其他权力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仅限工业项目)

 

市、县

委托

国土规划技术服务中心行使

32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行政许可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

 

委托

赋权期限截至住建部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施行之日。

33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行政许可

燃气经营许可

 

市、县

委托

 

34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行政许可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市、县

委托

 

35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行政许可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省、市、县

委托

 

36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行政许可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市、县

委托

 

37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市、县

委托

 

38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市、县

委托

 

39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行政许可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市、县

委托

 

40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行政许可

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市、县

委托

 

41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行政许可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市、县

委托

 

42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行政确认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市、县

委托

 

43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其他权力

产权单位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首次安装前)备案

 

市、县

委托

 

44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其他权力

外地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服务项目备案

 

市、县

委托

 

45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其他权力

物业维修资金交存确认与使用申请核准

 

市、县

委托

 

46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其他权力

保障性住房合同管理核准、保障性住房使用和退出管理核准

 

市、县

委托

 

47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其他权力

绿化设施建设工程项目验收

 

市、县

委托

 

48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其他权力

市政设施工程验收

 

市、县

委托

 

49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其他权力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市、县

委托

 

50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其他权力

城市危险房屋鉴定

 

市、县

委托

 

51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公共服务

拟上市(挂牌)住房城乡建设企业无违反资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行为证明

 

委托

 

52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公共服务

拟上市(挂牌)企业无违反房地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行为证明

 

委托

 

53

应急管理部门

其他权力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

 

委托

 

54

应急管理部门

其他权力

应急预案的备案

 

省、市、县

委托

仅赋权市、县两级权限。

55

应急管理部门

公共服务

拟上市(挂牌)企业安全生产相关情况证明出具

 

委托

 

56

市场监管部门

行政许可

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

 

委托

 

57

市场监管部门

行政许可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

 

委托

 

58

市场监管部门

行政许可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

 

省、市、县

委托

 

59

市场监管部门

行政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

 

市、县

委托

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高校食堂、3000平方米(含)以上特大型餐饮除外。

60

市场监管部门

行政许可

企业登记注册

 

市、县

委托

 

61

市场监管部门

行政许可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委托

 

62

市场监管部门

行政确认

股权(基金份额、证券除外)出质登记

 

省、市、县

委托

仅赋权市、县两级权限。

63

市场监管部门

其他权力

个体工商户备案

 

委托

 

64

市场监管部门

其他权力

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委托

 

65

市场监管部门

其他权力

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

 

委托

 

66

市场监管部门

其他权力

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备案

 

市、县

委托

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

67

市场监管部门

其他权力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备案

 

市、县

委托

 

68

市场监管部门

其他权力

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列入、移出

 

省、市、县

委托

仅赋权市、县两级权限。

69

市场监管部门

其他权力

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告知

 

委托

 

70

市场监管部门

其他权力

公司备案

 

省、市、县

委托

仅赋权市、县两级权限。

71

市场监管部门

其他权力

非公司企业法人备案

 

省、市、县

委托

仅赋权市、县两级权限。

72

市场监管部门

其他权力

合伙企业备案

 

省、市、县

委托

仅赋权市、县两级权限。

73

市场监管部门

公共服务

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

 

市、县

委托

 

74

市场监管部门

公共服务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遗失、损坏补(换)发

 

委托

 

75

市场监管部门

公共服务

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遗失、损坏补(换)发

 

委托

 

76

市场监管部门

公共服务

小餐饮信息公示卡遗失、损坏补(换)发

 

委托

 

77

市场监管部门

公共服务

药品零售(含连锁门店)经营许可证补办

 

省、市、县

委托

 

78

消防救援部门

行政许可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市、县

委托

消防大队行使


附件2

中新苏滁高新区赋权清单(2023年版)

序号

原实施部门

事项类型

事项名称

子项

原实施层级

赋权形式

备注

1

发展改革部门

行政许可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市、县

委托

 

2

发展改革部门

行政许可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市、县

委托

 

3

发展改革部门

行政处罚

对违反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市、县

委托

 

4

发展改革部门

行政处罚

对违反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市、县

委托

 

5

发展改革部门

行政处罚

对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处罚

 

市、县

委托

 

6

发展改革部门

行政处罚

对违反《节约能源法》规定,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处罚

 

市、县

委托

 

7

发展改革部门

行政处罚

对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节约能源法》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的处罚

 

市、县

委托

 

8

发展改革部门

行政处罚

对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节约能源法》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处罚

 

市、县

委托

 

9

发展改革部门

行政处罚

对重点用能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节约能源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处罚

 

市、县

委托

 

10

发展改革部门

行政处罚

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处罚

 

市、县

委托

 

11

发展改革部门

行政处罚

对生产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处罚

 

市、县

委托

 

12

发展改革部门

行政处罚

对固定资产投资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处罚

 

市、县

委托

 

13

发展改革部门

其他权力

上报国家的项目、计划、补助资金等事项初审

 

市、县

委托

 

14

发展改革部门

其他权力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市、县

委托

 

15

科技部门

行政确认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市、县

委托

 

16

科技部门

其他权力

科技成果登记

 

省、市

委托

仅赋权市级权限。

17

科技部门

公共服务

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推荐

 

委托

受理初审

18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其他权力

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

 

省、市、县

委托

仅赋权市、县两级权限。

19

公安部门

行政许可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市、县

委托

公安分局行使

20

公安部门

行政许可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市、县

委托

公安分局行使

21

公安部门

行政许可

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

 

市、县

委托

公安分局行使

22

公安部门

行政许可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

 

委托

公安分局行使

23

公安部门

行政许可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

 

委托

公安分局行使

24

公安部门

行政许可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

 

委托

公安分局行使

25

公安部门

行政许可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许可

 

委托

公安分局行使

26

公安部门

行政许可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

 

委托

公安分局行使

27

公安部门

行政确认

户口补录

 

委托

公安分局行使

28

公安部门

其他权力

治安保卫重点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备案

 

市、县

委托

公安分局行使

29

公安部门

其他权力

旅馆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备案

 

市、县

委托

公安分局行使

30

公安部门

其他权力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核发

 

委托

公安分局行使

31

公安部门

公共服务

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

 

委托

公安分局行使

3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行政许可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省、市、县

委托

仅赋权市、县两级权限。

33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行政许可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市、县

委托

 

34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行政许可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市、县

委托

 

35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行政许可

职业培训学校筹设审批

 

市、县

委托

 

36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行政许可

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

 

市、县

委托

 

37

生态环境部门

行政许可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省、市、县

委托

仅赋权市、县两级权限。

38

生态环境部门

行政许可

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省、市、县

委托

仅赋权市、县两级权限。《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项目除外。

39

生态环境部门

行政许可

排污许可

 

委托

 

40

生态环境部门

行政许可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

 

委托

 

41

生态环境部门

行政许可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

 

市、县

委托

 

42

生态环境部门

行政许可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市、县

委托

 

43

生态环境部门

其他权力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市、县

委托

开发区将备案情况同步告知属地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44

生态环境部门

其他权力

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备案

 

市、县

委托

开发区将备案情况同步告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

45

生态环境部门

其他权力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调解

 

市、县

委托

 

46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仅限工业项目)

 

市、县

委托

 

47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仅限工业项目)

 

市、县

委托

 

48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行政许可

临时用地审批

 

市、县

委托

 

49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行政确认

不动产登记

 

市、县

在开发区内设立不动产登记办事窗口。

 

50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其他权力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仅限工业项目)

 

市、县

委托

 

51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行政许可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

 

委托

 

52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行政许可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省、市、县

委托

仅赋权市、县两级权限。

53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行政许可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市、县

委托

 

54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行政许可

燃气经营许可

 

市、县

委托

 

55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市、县

委托

 

56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行政许可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市、县

委托

 

57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行政许可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市、县

委托

 

58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行政许可

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市、县

委托

 

59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行政许可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市、县

委托

 

60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行政许可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

 

委托

赋权期限截至住建部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施行之日。

61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市、县

委托

 

62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行政确认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市、县

委托

 

63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其他权力

产权单位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首次安装前)备案

 

市、县

委托

 

64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其他权力

外地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服务项目备案

 

市、县

委托

 

65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其他权力

物业维修资金交存确认与使用申请核准

 

市、县

委托

 

66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其他权力

保障性住房合同管理核准、保障性住房使用和退出管理核准

 

市、县

委托

 

67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其他权力

城市危险房屋鉴定

 

市、县

委托

 

68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其他权力

绿化设施建设工程项目验收

 

市、县

委托

 

69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其他权力

市政设施工程验收

 

市、县

委托

 

70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其他权力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市、县

委托

 

71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公共服务

商品房租赁合同备案

 

市、县

委托

 

72

应急管理部门

其他权力

应急预案的备案

 

省、市、县

委托

仅赋权市、县两级权限。

73

市场监管部门

行政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

 

市、县

委托

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高校食堂、3000平方米(含)以上特大型餐饮除外。

74

市场监管部门

行政许可

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

 

委托

 

75

市场监管部门

行政许可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

 

委托

 

76

市场监管部门

行政许可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

 

省、市、县

委托

仅赋权市、县两级权限。

77

市场监管部门

行政许可

企业登记注册

 

市、县

委托

 

78

市场监管部门

行政许可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委托

 

79

市场监管部门

行政许可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市、县

委托

 

80

市场监管部门

行政确认

股权(基金份额、证券除外)出质登记

 

省、市、县

委托

仅赋权市、县两级权限。

81

市场监管部门

行政裁决

专利侵权纠纷处理

 

省、市、县

委托

仅赋权市、县两级权限。

82

市场监管部门

其他权力

个体工商户备案

 

委托

 

83

市场监管部门

其他权力

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委托

 

84

市场监管部门

其他权力

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

 

委托

 

85

市场监管部门

其他权力

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备案

 

市、县

委托

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

86

市场监管部门

其他权力

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告知

 

委托

 

87

市场监管部门

其他权力

公司备案

 

省、市、县

委托

仅赋权市、县两级权限。

88

市场监管部门

其他权力

非公司企业法人备案

 

省、市、县

委托

仅赋权市、县两级权限。

89

市场监管部门

其他权力

合伙企业备案

 

省、市、县

委托

仅赋权市、县两级权限。

90

市场监管部门

其他权力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备案

 

市、县

委托

 

91

市场监管部门

其他权力

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列入、移出

 

省、市、县

委托

仅赋权市、县两级权限。

92

市场监管部门

其他权力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抽查

 

省、市

委托

仅赋权市级权限。

93

市场监管部门

其他权力

责令退还多收价款

 

省、市、县

委托

仅赋权市、县两级权限。

94

市场监管部门

其他权力

专利纠纷调解

 

市、县

委托

 

95

市场监管部门

其他权力

制作检定印、证备案

 

市、县

委托

 

96

市场监管部门

其他权力

停用或重启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备案

 

市、县

委托

 

97

市场监管部门

其他权力

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考核

 

省、市

委托

仅赋权市级权限。

98

市场监管部门

其他权力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企业备案

委托

 

99

市场监管部门

其他权力

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

 

委托

 

100

市场监管部门

其他权力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

 

委托

 

101

市场监管部门

其他权力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委托

 

102

市场监管部门

公共服务

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

 

市、县

委托

 

103

市场监管部门

公共服务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遗失、损坏补(换)发

 

委托

 

104

市场监管部门

公共服务

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遗失、损坏补(换)发

 

委托

 

105

市场监管部门

公共服务

小餐饮信息公示卡遗失、损坏补(换)发

 

委托

 

106

市场监管部门

公共服务

药品零售(含连锁门店)经营许可证补办

 

省、市、县

委托

仅赋权市、县两级权限。

107

市场监管部门

公共服务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遗失补办

 

委托

 

108

市场监管部门

公共服务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补办

 

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