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经开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0-11-05 09:19 作者:经开区管委会站管 来源: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阅读: 字体【  

一、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成立滁州经开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与企业服务中心合署办公,由企业服务中心和劳动人事分局管理,承担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职能,负责入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引管理、求职登记、人才招聘、职业介绍、政策咨询、教育培训、人力派遣以及劳动事务代理等多项工作。具体职责为:

(一)及时了解摸排企业用工需求信息并在线上线下发布。

(二)及时登记求职人员信息并在线上线下发布,与相关需求企业对接。

(三)组织园区企业不定期开展大型专场招聘活动。

(四)主动对接滁州市内外高校和就业中心,协助园区企业赴各高校开展校园招聘;协助企业服务中心每年赴县(市、区)开展大型招聘活动。

(五)服务园区企业开展用工调剂周转。

(六)联系符合入驻条件的人力资源公司为园区企业开展用工服务,并每年对其进行考核。

(七)根据每年用工情况建立滁州经开区人力资源数据库,维护经开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网上平台。

(八)开展重点企业用工电视宣传片拍摄和宣传工作。

(九)邀请知名人力资源管理师或相关部门为园区企业提供人力资源管理培训。

(十)加强对省外劳务合作基地驻滁办事处的协调对接,积极开展人力资源合作。

(十一)根据园区发展和需求,不断完善服务内容,积极创建国家、省级人力资源产业园。

(十二)每月向分管领导和管理部门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入驻人力资源公司业务情况,大型企业用工情况和园区企业用工需求总汇(包括每年用工高峰时段、年龄分布、性别比例、学历分布、专业分布、工资分布、户籍分布等)。

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引

(一)人力资源公司

要求在滁州经开区注册独立法人、税收入库级次在园区且每年为经开区工业企业输送人员稳定就业人数500人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公司,下列公司优先入驻:

1.为滁州经开区工业企业提供服务3年以上,提供人员达到500人/年以上;

2.由滁州经开区重点工业企业推荐、服务企业成效较好人力资源公司,且为滁州经开区一家重点工业企业提供人员达到200人/年以上;

3.国内有一定知名度的人力资源公司(须具备2A级以上资质,年营业额达1亿元以上,近3年与用工单位、劳动者无法律纠纷,外地入驻的人力资源公司须在滁州经开区成立分公司)。

(二)外地人社部门

吸引劳务输出大市(县)、国家级贫困县的人社部门及其合作机构入驻。

三、入驻机构扶持政策

(一)房租奖励。给予入驻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三年房租减免扶持,其中:三年内,入驻机构完成园区下达的年度用工任务的,按缴纳的租金给予等额奖励。未完成的不予奖励。

(二)企业综合贡献奖励。给予入驻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三年综合贡献奖励,第一年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且年纳税总额在30万(含)以上的,按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经开区留成部分,给予80%奖补;第二年完成招工任务且年度税收增长5%以上的给予85%奖励,第三年完成招工任务且年度税收增长5%以上的给予90%奖励,未完成任务的不享受当年奖励政策。

(三)个人所得税奖励。三年内,入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人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经开区留存部分给予全额奖励。(每个机构不超过5名)

(四)评先评优扶持奖励。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排名靠前的入驻机构及管理人员给予一定表彰和物质奖励。优先推荐受表彰的入驻机构与园区重点用工企业和新投产企业开展用工合作。

(五)相关扶持政策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正式入驻之日起开始享受。

四、入住机构管理及考核

(一)签订入驻协议。须与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签订入驻协议,遵守管理条例规定。

(二)下达年初任务。每年年初,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根据园区企业用工需求对入驻机构下达送工任务。

(三)加强平时管理。各入驻机构平时必须有人在岗,积极参加园区组织的招聘活动,服从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日常工作管理。对于不服从、不配合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管理、恶性竞争人力资源公司予以清退。 

(四)开展月度考核。每月对入驻的人力资源公司用工情况进行公示排名,促进人力资源公司主动为园区企业服务好用工。

(五)进行年度考评。每年度对各入驻机构完成招工计划情况进行考核,最后一位实行末位淘汰(对重点企业招聘计划发生重点变化的除外),如果全部完成年度招工计划的,将不启动末位淘汰机制。

(六)组织奖惩兑现。连续两年未能完成园区下达年度招聘任务80%(不含)的人力资源公司予以清退,每年对表现突出的入驻机构及其管理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五、附则

本办法由经开区企业服务中心会同劳动人事分局负责解释,暂行三年,本办法自2020年11月1日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