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评选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的公告
为响应中消协2023年度“提振消费信心”消费维权年主题,积极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推进经开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即日起,滁州经开区市监局、消保委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公开评选并审核公示一批符合要求的区级放心消费示范企业(店)。现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6月25日止。
二、评选范围
在滁州经开区登记注册并从事生活消费品销售(含零售和批发)或提供生活性服务(如餐饮住宿、电信互联网、美容美发洗浴、文化娱乐体育、制作保养和修理、交通运输等)的商场、超市、公用企业、汽车4S店及其他经营主体,持续经营2年以上。
三、基本要求
(一)主体资格合法。具备合法经营主体资格,已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行政许可,并依法领取相关证、照及其它证明文件,悬照亮证经营。
(二)积极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针对行业特点,围绕放心消费创建内容、标准、要求和工作目标,积极主动地开展创建活动,创建工作宣传氛围浓厚。
(三)经营和服务质量管理规范。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商品、服务质量标准,建立健全质量查询和追潮体系,建立并认真执行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登记制度,全面执行“三包”和“召回”规定。
(四)诚实守信和依法经营意识强。严格履行经营者法定义务;重视商业信誉和社会责任,守合同重信用,须无虚假宣传、虚假承诺等商业欺诈行为,无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等国家禁止的经营行为;商品、服务质量、价格、计量等信息公开透明(明码标价),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
(五)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高度重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消费维权和投诉举报处理及时有效,建立和解、先行赔付和7日内无理由退换货等制度并且认真落实。
(六)经营和服务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对经营和服务环节可能出现的公共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须有健全的制度和方案,近三年无相关责任事故,有完整的经营、服务和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体系。
四、申请方式
申请人自公告之日起可到滁州经开区市监局、消保委提出申请,领取《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放心消费示范企业(店)申报表》,填写完毕后于6月25日前将材料递至滁州经开区市监局、消保委。
放心消费示范企业(店)资格有效期为4年。对于在有效期内发现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企业(店),经开区市监局、消保委将撤销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联系人:苏惠
联系电话:0550-3217155
地址:滁州市会峰西路83号
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