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

发布日期:2023-02-17 08:44 作者:郑直 来源:经济运行局 阅读: 字体【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推动长三角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重要指示和省市大力推进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等系列文件精神,加快园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强化对园区的产业扶持和结构优化升级,结合园区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鼓励上规模上台阶

1.对首次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物流企业除外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未达到规模以上的新纳入省调查平台服务业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本条款同一企业按就高原则奖补一次。

2.以产业升级需求为导向,围绕面向制造业的重点生产性服务业,推动产业专业化、高端化发展,提升产业体系整体竞争力,对当年纳入国家统计平台的研究和试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以及当年纳入国家统计平台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除享受本政策“第1条”(纳入统计奖励)以外,再给予企业30万元一次性奖补。

3.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规模以上的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4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于企业一次上多个台阶的,按最高台阶对应的数额进行奖补,不重复享受。对无基数的新入规企业减半奖励。

4.对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且增速15%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对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且增速15%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

二、鼓励主辅分离

5.支持大中型制造业企业分离生产流程中的研究开发、工业设计、检验检测认证、物流等服务功能,设立独立法人企业,推进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化发展。分离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入国家统计平台的,除享受本政策“第1条”(纳入统计奖励)以外,同时给予原制造业企业一次性奖补20万元。

6.支持大中型制造业企业实现产销分离。对大中型制造业企业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贸销售公司,获批限额以上企业的,除享受本政策“第1条”(纳入统计奖励)以外,同时给予原制造业企业一次性奖补20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商贸销售企业对开发区的经济贡献。

7.加快建设一批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龙头企业、平台,深化业务关联、链条延伸、技术渗透以及专业服务,提升制造水平,畅通产业链条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补。

三、鼓励新兴服务业发展

8.对新认定的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

 9.对获得国家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省智慧养老模式建设示范工程的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补。

四、鼓励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10.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补。

11.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给予50万元、20一次性奖补。

五、鼓励创新发

12.参照《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第“支持创新发展”执行。

、附则

13.以上受到园区奖励的企业应从获得的资金中拿出一定比例奖励给经营管理研发、工作推进等对奖励事项有贡献的团队或个人,具体分配方案由企业自定企业对所获得的资金做到用于项目发展、专款专用。

14.本政策适用范围为纳入经开区统计且税收入库级次在经开区的所有商贸、服务业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其中,5条支持大中型制造业企业分离设立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第6条支持大中型制造业企业实现产销分离、第7加快建设一批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龙头企业此三条不受商贸、服务业行业约束。统计在经开区、税收在市直的企业,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市直企业在开发区兑现奖励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7709号)文件规定执行。

15.本政策由经济运行局负责解释。政策兑现由经济运行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实施细则另行制定。对本政策涉及条款,在落实上级政策奖补的基础上,国家、省、市文件明确要求由受益财政奖励或受益财政配套的,按就高原则兑现,不重复享受。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违法用地、环保违法、市场监管违法等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本政策202211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年。以往扶持政策中与本文件条款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专项政策除外。国家、省、市有新规定的,按上级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