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实施七大群体增收激励计划!你可能也在其中

发布日期:2018-01-26 10:13 作者: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来源:滁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阅读: 字体【  

关   注

为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拓宽就业渠道,近日我市印发《滁州市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实施方案》。

 

方案指出:以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科技人员、小微创业者等增收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七大群体为重点,带动城乡居民实现总体增收。快随小微看看有哪些激励计划!

技能人才

认真落实《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大市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滁政〔2017〕49号)精神,对择优认定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10万元建设启动资金;兼具工程技术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有3年以上企业相应岗位工作经历的人员,可聘用到职业院校任教。

新型职业农民

认真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48号)精神,到2020年全市培育新型职业农民1.6万人。建立农技人员联系新型职业农民跟踪服务制度;到2020年建成覆盖全市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

创新农业信贷担保产品,推动农业保险“提标、扩面、增品”,支持农民发展现代农业。

科研人员

认真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2号)精神,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允许高校、科研院所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或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办法。

小微创业者

认真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创新发展四个支撑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2017〕76号)精神,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购置研发仪器设备,在省补助15%的基础上,市县再给予15%的补助。对各级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按照入驻的小微企业和创客数以及孵化毕业的企业数、创客数、融资数等进行绩效考评,根据绩效考评情况,市级财政给予20万、15万、10万元进行奖补。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落实对组织任命的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激励机制,合理确定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取消对民间资本单独设置的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

基层干部队伍

提高基本工资在工资性收入中的比重,完善作为激励手段和收入补充的津贴补贴制度。将规范后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纳入地区附加津贴,实现同城同待遇;建立健全公务员绩效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工资收入挂钩。落实公务员奖金制度,强化统筹调控职能;推进公务员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改革性补贴管理,形成以货币福利为主、实物福利为补充的福利体系,为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就近提供公租房保障。

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

到2018年每个贫困村至少发展1项特色种养业,每个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至少能从事1项特色种养业;到2020年,全市建成19000个户均3千瓦的贫困户户用光伏电站、170个村均60千瓦的贫困村村级光伏电站;对享受低保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残疾人以及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