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经开区培育和壮大建筑企业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2020-10-23 09:18 作者:经开区管委会站管 来源: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阅读: 字体【  

为进一步支持园区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推动园区建筑业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住建厅等16部门《关于进一步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的若干意见》(建市〔2019〕93号)、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三年(2020-202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滁政办秘〔2020〕58号)要求,结合经开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优化企业资质资格申报管理

1.对具有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可直接申请该资质承包范围内经开区审批权限内的专业承包资质。

2.对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经考核满足生产基本条件、具有一定装配施工能力,其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业绩的,支持并协调帮助其直接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3.在权限范围内的资质审批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等文件及相关法律规定,注重审核申报人员及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业绩真实性,取消现有“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申报成功未满一年不得重复申报、申报成功企业所使用的人员必须在系统内停留时间”等做法,严厉查处虚假申报行为。

4.接受园区建筑业企业异地业绩录入,业绩真实性由申报企业负责,严厉查处虚假申报行为。

二、加强建筑业企业正向激励

5.支持企业升级发展。鼓励园区建筑业企业升级,园区施工总承包企业晋升为特级资质的奖励200万元(其中100万元奖励给企业法人或董事长个人),晋升为一级资质的奖励100万元(其中50万元奖励给企业法人或董事长个人);晋升为住建部核准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奖励50万元(其中25万元奖励给企业法人或董事长个人);由三级升二级和二级升一级(省级审批)资质的(总承包一级直接申请的装饰一级除外),每项资质奖励给企业法人或董事长个人20万元。

6.激励企业加快发展。企业年度纳税额(指企业当年实际入库在经开区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不含清缴往年欠税、滞纳金等,下同)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至1000万元的,按照企业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经开区留成部分15%计算奖励;年度纳税额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按照企业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经开区留成部分20%计算奖励。同时,对企业年度纳税额超出上年部分每增加100万元,给予5万元计算奖励。

7.鼓励企业创建优质工程。园区建筑业企业承建工程项目获得“鲁班奖”的,奖励总承包单位50万元,奖励主要参建(专业承包)单位10万元。获得“黄山杯”的,奖励总承包单位10万元。获得“琅琊杯”的,奖励总承包单位2万元。同一工程多次获奖的,就高奖励,不重复奖励。对园区建筑业企业承建的项目,创成国家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每项奖励3万元;创成省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每项奖励2万元。

8. 鼓励科技创新。(1)鼓励园区建筑业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技术中心,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创建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筑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2)鼓励园区建筑业企业在装配式建筑及相关技术领域申报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对建筑业企业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5000元。(3)对当年在软件、硬件、网络建设以及信息技术(含BIM)开发投入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硬件实际投资额的8%给予奖励,软件实际投资额按30%给予奖励,单项补助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硬件实际投资额必须是项目建设期内与项目实施相关的自动化设备、计算机设备、网络设备、软件嵌入设备购买等支出。软件实际投资额是指信息技术转让与应用、嵌入技术转让与应用、软件购买支出和软件升级服务费等)。

9. 鼓励企业拓展省外业务。对新开拓一个省外市场(以地级市为范围)的园区企业,当年承接项目合同额达到2亿元以上(专业公司5000万元以上),并开工完成产值3000万元以上(专业公司1000万元以上),且按规定缴纳税收的,给予奖励3万元。

10. 鼓励企业发展装配式建筑。园区建筑业企业在经开区范围内承接装配式建筑项目,且装配率达到50%以上的,由经开区财政按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对建设单位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11.鼓励企业人才培养。支持园区建筑业企业加强职工职业技能和安全教育培训,建筑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12.推动城乡绿色建材发展。对获得三星级建材评价标识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补。

三、改革工程建设模式及招投标方式

13. 经开区政府投资项目、装配式建筑应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新建政府投资项目中,实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中标金额占比要在10%以上。政府投资估算价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由建设单位在项目策划生成时确定。

14.支持园区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参与重点工程建设,业绩予以认可。建设单位应与联合体共同签订施工合同,并明确建筑业产值由经开区企业统计上报。

四、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15. 加快推行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工程担保公司、保险机构开展工程担保或保险业务。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采用工程预付款支付方式的,履约保证金按合同价款的10%和预付款的下限支付;采用其他支付方式的,可采用履约承诺替代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应按规定及时缴存,根据信用状况等实行差异化管理。对甲供工程和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执行3%的征收率。

五、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16.按照《滁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实施细则》(建管函〔2020〕42号)要求,鼓励指导园区建筑业企业加强自身信用体系建设,主要表现在企业信用分信息采集、信用评价、结果运用等方面,在经开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时可考虑采用信用分分段设置。

六、附则

17.本政策适用范围为注册地在经开区且纳入经开区统计、税收入库在经开区的所有建筑企业。

18.本政策由建设局负责解释。本政策中各项指标、荣誉、升级等条款均为当年获得,次年予以审核兑现,具体申报工作组织、申报资料审核及政策兑现工作由建设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

19.本政策规定的奖励事项与其它优惠事项类同或重复的,企业可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申请享受,本市有新的政策规定时,按照执行。

20.本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暂定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