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同创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第一期银行间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项目
澄清答疑公告

发布日期:2020-02-13 17:39 作者: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来源:滁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阅读: 字体【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滁州市同创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第一期银行间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项目”交易文件做以下调整,与原交易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调整为准:

一、问:我银行现在实行电子用印,所有对外文件为彩色打印的电子印章,具有同样法律效力,投标过程中及中标后提供相关文件的纸质文件及大包装袋上封套与封条密封处上可否加盖我行现行规定的彩色打印的电子印章?

回复:投标过程中及中标后提供相关文件的投标文件可以为彩色打印的电子印章,但需清晰可见,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电子章亦可),封条不做要求,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将交易文件中要求“每页加盖公章”的内容均修改为“投标文件可以每页加盖公章,也可以在仅有落款处加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

二、问:附件 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 2、授权委托书中法定代表人,以及其他法定代表人处,如总行授权给合肥分行一级分行均为负责人制,交易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可否统一修改为“被授权分行负责人”?

回复:采用总行授权函的方式总行授权书(函)格式自拟。若总行正式授权给一级分行或二级分行,法定代表人一栏为被授权分行负责人。同时,请将交易文件附件中有关法定代表人的描述均修改为被授权分行的负责人。
    三、问:资信标中附件1中的授权委托书涉及项目编号,本交易文件无编号,是否将授权委托书中的“编号”两个字删掉?还是怎么处理?资信标中目录第(5)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如不涉及,是否可以删除此处?不在投标文件中呈现?

回复:可以删除“编号”两个字,且无需在投标文件中呈现资信标中目录第(5)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如不涉及,无需提供,可以删除此处。
    四、问:承销业绩-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为联合体投标,仅以牵头方情况作为评分标准。):wind查询路径:万德数据库一选择债券—专题统计—一级市场—债券承销排名(win24d口径)—筛选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机构类型为证券—债券分类为公司债—勾选联主实际比例,不包括自主自办发行。

 此处债券分类为公司债,应该改成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吧?

回复:现修改如下:

一、资信部分


五、问:投标人为XX银行合肥分行,为一级分行,是否可以不用总行对合肥分行此次债券投标授权,由合肥分行直接投标?如果必须总行投标授权,可以采用总行授权函的方式,在所有材料中需要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的公章?

回复:若投标人为分行,须提供总行授权书(函),总行授权书(函)格式自拟。总行授权书(函)以外,其它材料中需要加盖公章的地方均可以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六、问:投标人合肥分行提供投标人总行的营业执照的黑白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红章,最后彩色扫描打印可否?

回复:可以,但是所有内容必须清晰可见。

七、问:装订要求:可否将按资信标正本1份副本3份放在一个封套里面;技术标正本1份副本3份放在一个封套里面;商务标正本1份副本3份分别装订放在一个封套里面?总共是三个密封档案。可否在大包装袋上封套与封条密封处上加盖我们行我行电子章?

回复:可以。

八、问:32.3中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2名中标人,选用综合得分排名前两位的中标人同时整理制作项目申报材料。按照“先报送后补偿”的原则,率先完成本次债券主承办内核的为本项目最终中标人,对未能率先完成本次债券主承办内核的中标人给予5万元的补偿费并解除签署的相关协议、退还履约保证金。)

率先完成债券主承办内核,内核具体是什么意思?“率先完成债券主承办内核”具体标准是什么?

回复:现将32.3修改为: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2名中标人,选用综合得分排名前两位的中标人同时整理制作项目申报材料。

按照“先报送后补偿”的原则,以率先完成行内审核流程且最先出具《xx银行关于推荐xx企业注册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推荐函》的为本项目最终中标人;对未能率先完成行内审核流程且未出具《xx银行关于推荐xx企业注册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推荐函》的中标人给予5万元的补偿费并解除签署的相关协议、退还履约保证金。

若排名第一或第二的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交易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直接指定另外一名中标人为最终中标人。若排名第一和第二的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交易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依法重新招标。

九、问:技术标中第(3)条:“提供总行内完成内核流程对应的证明材料及模板格式。关于内核是否是完成银行内部相关审批手续,例如授信审批?还是除了授信审批,还需要推荐函出具等工作?

回复:需要提供完成授信审批并出具推荐函

十、问:如果是联合投标,某某证券公司作为联合投标人,某某证券公司在2019年投资发行人在一级市场发行的各债券,是否可作为债券投资支持力中,给予相应每投资5000万得3分?

回复:只以牵头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作为评分依据。

十一、问:开标会议方面,原交易文件规定的“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按照本文件要求的时间、地点手持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授权委托人可以与项目负责人之中一个人为同一个人)”。现修改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无需到现场参与会议,仅需在标书中提供有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疑问:除了开标会议,是不是交易文件中其他涉及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按照本文件要求的时间、地点手持身份证原件到现场的规定都取消?

回复:是的,现根据疫情情况取消交易文件中所有有关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到现场参加开标的要求,但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在投标时间截止时加入微信群(微信群二维码详见附件),现场开评标结果将在群内公布,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群消息。

同时为防止在开评标过程中评委会需要对投标人进行询标,要求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在有打印设备的办公场所内及时查看群消息。各投标人须在询标函发出后15分钟内做出书面答复(答复内容需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并扫描上传,否则视同放弃答复权利。

投标时间截止时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群消息,否则由此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二、问:针对项目团队负责人从事债券承销的工作年限的证明,是否可以我行文字说明,且可提供社保在银行从2012年至今缴纳的社保证明,并加投标人公章,是否可以作为从事债券承销工作年限的证明?

回复:可以。

十三、问:交易文件P22页,“4.2资格审查及评分细则中涉及的有关证明材料及相关证书,在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的同时原件或者是原件的彩色复印件必须单独装入档案袋,以供审查。”此证明材料我行已放入资信、技术标、商务标中,是否可以不再单独装入档案袋。

回复:可以。

十四、问:资信标中附件1的授权委托书中涉及项目负责人与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我行项目负责人与代理人无印章,是否可以使用电子签名?或是否可以使用签字版扫描件?签字版扫描件打印后统一用印。

回复:可以。

十五、问:如果投标人低于3家,还是由评委推荐两个中标人?

回复:若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有效投标人少于3家,经招标人同意后,由评委会推荐一名中标人。若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有效投标人只有2家,则按得分高低排名,由评标委员会推荐得分高的为中标人;若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有效投标人只有1家且经评审合格后,由评标委员会直接推荐为中标人。

十六、将交易文件中:

42. 投诉

42.1投标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现修改为:

42. 投诉

42.1投标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经开区纪监工委进行投诉。

十七、现将交易文件中的所有有关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检查均修改为:由经开区纪监工委代表监督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十八、将交易文件“29.4开标程序”中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确认投标单位相关人员是否到场,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等;

4)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现修改为: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确认投标单位相关人员是否已加微信群以及投标保证金缴纳等情况

4)由经开区纪监工委代表监督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以上内容与原交易文件内容不一致之处,按本次通知内容为准,其他内容均执行原交易文件。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投标人不及时关注通知,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特此通知!            


招标人:滁州市同创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诚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2月13日

附件:

微信群二维码:

 

注:本群须在投标时间截止时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