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政策

发布日期:2023-07-14 11:51 信息来源: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中小企业帮扶解困周转基金

为解决企业还贷困难或其他临时资金周转难的问题,开发区一次性给予企业不超过100万元的借款,半年内还本付息,特殊情况再研究决定。

产业发展支持基金

1、根据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的要求,对投资潜力大、发展前景好的高新技术项目,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开发总公司或同创公司对此类项目投入资金参股入股,待项目建成投产运营后三—五年内由投资方回购;

2、为促进中小企业完成规模扩张和转型升级,尽快投产运营,形成效益,开发区财政对此类项目先期借款使用,最高借款额度为1000万元以内,待项目投产运营后一年内还本付息。特殊情况实行一事一议。

项目基本建设基金

开发区设立项目基本建设基金,对投资新建的生产性工业企业,按照规划容积率要求的建筑面积给予基本建设资金补贴,用于支持投资者的项目基本建设。

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生产性工业项目,在项目立项、土地受让、建设工程报批直至工厂建成投产之时,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免缴,达到实际上的无费进区。

服务承诺

在项目建设阶段,实行开发区领导项目联系制度,安排一名领导为项目领衔责任人,安排一名工作人员为项目联络员。在项目立项、土地受让、企业注册、工程建设报批直至工厂建成投产之时实行全程代理服务,投资者只需要提供齐全的项目资料。

土地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规定,对投资的生产性工业项目用地,实行公开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的方式出让,其土地使用权出让基准地价按国土资源部《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