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开区投促局制定招商干部“八不准”制度

发布日期:2020-09-30 16:42 作者:经开区管委会站管 来源: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阅读: 字体【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树立市经开区干部良好形象,依规依纪开展招商活动,市经开区投促局深入开展“三个以案”警示教育,结合招商工作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招商干部“八不准”制度。

“八不准”即:不准有损害招商干部形象的言论和行为;不准对客商生、冷、硬、推;不准推诿扯皮,拖延办事时限;不准超规格、超标准接待客商或以招商引资名义变相安排其他接待活动;不准赠送和收受客商土特产、烟酒、购物卡等物品;不准接受客商娱乐安排和超标准宴请;不准向客商索要财物、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相关费用;不准插手招商项目招投标、运营、人事等方面的工作。

“八不准”制度的实施,使投促局全体人员时刻做到心中有畏,心中有戒,规范好自己的言行,对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投促局:高华龙)